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有哪些 销售与收款循环存在着什么关系呢
2023-04-13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有哪些
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大多需要运用合同规范管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确立与规范也应当以合同明确。如投资者之间要签订企业设立合同,企业才能生产;企业要与政府部门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要与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企业通过与高管人员签订经营书这种合同,保障经营任务的完成;最重要的是,企业要与市场上的各类合作者签订各类业务开展经营活动。
采购合同
对于采购合同,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采购合同一般常用的条款是:全部货款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质量问题、标准差异等原因,经常会出现销售折让,无法全部付清款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也就无法抵扣税款,从而会影响税负,多缴税款。若将条款改为按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则问题就简单多了。
劳务合同
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费用由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节省税款。最好的劳务合同模式应该是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获得净报酬。
这里涉及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如果费用由乙方自负的话,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纳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下降。作为领导者,企业主没有必要掌握这些税款的精确计算,但一定要有合同的涉税意识。
从企业方来说,如果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增加多少。
企业承担相关费用,相应地,支付给对方的报酬也减少,对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如果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那么企业可以用少付的报酬进行弥补。
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对于劳务报酬合同,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是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归于企业一方,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这部分费用从减少的应得报酬中得到补偿,显然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二是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我国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超额累进税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应纳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分散收入就可以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
三是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在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上述几方面的内容,因而不利于节省税款。
销售合同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会有不同的税收负担。而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决定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往往也不同。因此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
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因为采取这两种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
尽可能地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税法为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提供了节税空间,而销售折扣是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因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来。
把握好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方法。
采用预收货款能为企业创造税收屏蔽效应。
对于销售合同,一般约定将发出商品全额作为销售处理。货物发出时纳税义务即发生,应当缴纳增值税。有些商品发出后许多年才能够收回货款,甚至出现坏账、呆账,这样销货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实际支付数额作为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支付部分作为借款,按期支付利息。同时,销货方还应注意将包装物押金、运费和货物销售款项分开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适当降低税负。
企业产权重组合同
在企业合并行为中,应注意产权支付方式的选择问题。吸收合并时,兼并方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证券支付。如果兼并方用现金或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兼并方股东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但如果被兼并方股东收到兼并方股票时可以免税,待股票出售后方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因此,支付股票对被兼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延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不过,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分别对应不同的折旧方法。如果兼并企业采用股票方式支付,那么兼并中取得的资产将按该资产原来的折旧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兼并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则兼并中所取得的资产将支付价格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一般而言,支付价格往往高于被兼并资产折旧基础上的账面价值,这个差额又会对企业税负产生重大影响。折旧额越大,应税所得越小,则企业就可少纳所得税,这就是“折旧抵税”的作用。因此应该对两种支付方式的获利情况进行比较。当然,以股票方式支付折旧基础账面价值较高的资产是最佳选择。
筹资合同
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节税效果最好,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方式效果最差。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抵销纳税利润规模、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借款次之,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自我积累方式下,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而且从税负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来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同时,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负债筹资则不一样,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投资产生效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所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资本收益率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
因此在签订筹资合同时,应着重考虑筹资利息。具体方法是:借款方尽量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出款方再用某种隐蔽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借款企业,出款方也可以用更加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租赁等服务,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对承租人来说,经营性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机器设备可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系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两个分主体将利润以不正常租金的形式进行转移。同一利益集团的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盈利性非常强的项目或设备租给另一个企业,但却只收取少量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最多,税负最低。此外,租赁产生的节税效应,也可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实现,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
销售与收款循环存在着什么关系呢
摘要:2007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旨在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其中,审计风险准则是整个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准则,重大错报风险是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重要构成要素,试分析销售与收款循环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1;销售与收款循环常见的重大错报风险
故意虚构销售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2001年,银广夏就是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而为银广夏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深圳中天勤事务所被吊销职业资格,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家荣、徐林文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
故意隐瞒销售收入,以少缴流转税和所得税。中电广通编制2005年年报时,对其因2003年确认收入而应收中国有线余款72,000,000元仍未入账,导致2005年年报少计应收账款72,000,000元,少计其他应付款72,000,000元。
信用政策不合理,盲目赊销,导致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甚至呆账。一些企业对客户信用评估不重视,为了占领市场盲目扩大客户源,为日后销售收款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一些销售业务人员更是利用企业信用管理的漏洞,冒险向不该发货的“特殊客户”大量发货,导致企业出现巨额的坏账损失。
长期不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记录不准,甚至出现舞弊行为。一些企业对建立客户访问和应收账款对账制度并未引起关注,导致记账错误出现,甚至其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资金被长期占用,甚至导致了大量的呆账、坏账。商品、劳务的赊销在扩大产品销售、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的同时又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不少企业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资金周转,甚至产生大量的呆坏账。红光公司2003年销售额3亿多元,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在1.4亿元,已经核销的坏死账累计2200万元,账面还有呆账2100万元,2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总应收账款的16%。
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巨额亏损或是杜撰复杂交易确认非法收入。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琼民源公司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
销售业务截止期混乱,收入被人为推迟或提前确认。“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2;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重大错报风险的途径
2.1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销售与收款业务是否建立了岗位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是否由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贷款;发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的回收;是否建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是否建立了授权批转制度,明确规定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是否采用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要了解所有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职责并且将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对各岗位人员的胜任能力是否进行定期考核,并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2.2销售与发货控制
公司是否建立了客户信用管理,在选择客户时,是否充分了解和了解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以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对所有的赊销业务是否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销售业务流程的管理,是否按照销售谈判、合同审批、合同订立、组织销售、组织发货的过程来进行管理,在销售合同订立之前,是否指定专人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并对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做出完整的书面记录;是否授权有关人员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金额较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是否征询了法律顾问的意见,销售部门是否是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想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并将经批准的销售计划及时下达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发货部门是否对销售发货单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货等环节的岗位制,是否建立了销售退回管理制度,销售退回是否经过批准,退回的货物是否有验收部门验收和仓库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财会部门是否对验收报告、退货接收报告一级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才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2.3销售收款控制
单位是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是否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是否予以解决;单位是否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单位是否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单位是否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是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4会计记录控制
会计部门是否是将销售通知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应收凭单等核对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对销售成本的结转、销售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销项税的处理是否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
2.5监督检查
单位是否建立了对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3;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整个审计程序简单可以概括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审计程序——实施审计程序——评价获得的审计证据——随时对最初的评估进行检验——实施更多的程序或者得出结论。从中可以看出,对会计报表层次以及各个账户、交易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具有重大影响。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它可能影响多项认定。重大错报风险难以被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相反,此类风险会增大一个或多个不同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与由舞弊引起的风险特别相关。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了解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识别此类交易以及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在上述二中已经列明了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重大错报风险的途径,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可以初步评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换句话说,如果上述对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了解,可以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好,会计记录和有关资料比较可信,可依赖的程度较高,那么,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的相应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