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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类型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2023-02-27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有哪些类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是什么

借款协议或借据;

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付款付息凭证;

其他证据。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并不一定只是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其他的途径,如协商、调解可以处理的话,自然不是必须要去法院起诉,因为去法院起诉时间长、也要支付一些费用、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不得不说这样方式下处理纠纷,效果往往也是比较好的。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谁承担

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现实,也很难完成。

2.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3.还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至于何为“无过错的善意”,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也理应得到保护。

二、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吗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是连带的清偿,因此在承担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

夫妻的债务虽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见得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一般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如果是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欠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数额也在合理范围内,那么也可以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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