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债务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

2022-09-02乌鲁木齐债务纠纷律师

  王楚超律师,乌鲁木齐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

一、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

部门物资借条是否要写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样的,一般借条的范文是:

物品借条

__因__需要,于 年 月 日向___借用___,并确保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归还。

经办人:

负责人:

借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内部之间进行借物资,那么一般都是需要打字据来确定这笔物资被借走,因此,借物资者在与的时候就要把借物资的原因,以及借的时间注明清楚,如果到时候也没有进行归还的话,那么这种情形借物资者是会承担相应的。

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

一、没有借条欠几百一直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要债。

2、协商无果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二、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欠钱不还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几百块钱虽然也不算特别多,但是,当初借钱的时候,不管是借了多少钱都要写借条。如果这几百块钱是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对方的,当初把钱给对方的时候也没有证人在场,之后跟对方要债的聊天记录就一定要保存好。

©2025 乌鲁木齐债务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